原糧衛生要求原糧在采集,儲存和運輸過程中應符合GB2715,GB2761,GB2762和GB2763的有關要求。 4庫區環境4.1應考慮庫區環境對原糧儲存帶來的潛在污染風險,并采取相應措施將其降低到較低水平。 4.2應合理布置糧庫,功能區應明確劃分,并采取適當的分離或分離措施。 4.3糧庫中的道路應鋪設水泥混凝土。開放空間應采取必要措施,如鋪設水泥混凝土和地磚,以保持環境清潔,防止在正常天氣中出現灰塵和水。 4.4糧倉建筑工地應遠離污染源和危險源,避免洪水和低洼洪水區,糧倉周圍不應有可能的害蟲場所。 4.5貨物場地和作業區域應保持清潔,并及時清除殘留的糧食,灰塵和碎屑。
e)定期組織完好的消防設施和設備的檢查,維護和保護; f)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和消防檢查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; g)制定消防和緊急疏散計劃,定期組織消防演習; h)火災發生及時報警,并組織初火以拯救火災,保護火災現場,協助火災調查; i)應建立防火安全文件。 2.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責任(1)儲存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當地消防安全負責人,負責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。 (2)貯存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:
d)辦公室或員工宿舍是否設置在室內儲存場所; e)物品是否在進入倉庫前由專人檢查; f)存儲的物品是否被分類,分組和堆放(垛),防火距離是否符合要求,以及存儲是否影響防火項目等; g)火源,電源管理,火災,電力與否的使用; h)消防出口,安全出口,消防車通道暢通,是否有明顯的安全標志; i)消防水源,火災設備是否完好,消防設施是否損壞,停用,埋壓,堵塞,占用等; j)需要檢查的其他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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