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下糧倉是浙江河姆渡遺址出土的“棒狀”糧倉。倉庫里還裝著米飯。根據測試,它已經在7000年前了。它是南部發現的早的糧食儲存設施。地面上的大型早期糧倉是甘肅省大方盤城出土的“大廣場”糧倉。大方盤城也稱為鶴倉市,距敦煌市60公里,距玉門關20公里。這個倉庫建于漢代,直到魏晉時期成為西部邊防的倉庫。 “普通板”糧倉為長方形,東西向,東西長132米,南北寬17米,現有墻高6.7米。墻的結構是鋁土礦。倉庫有3個房間,長42.5米,寬14.5米,厚1.5米。他們在南邊打開一扇門。在相對完整的北墻倉庫上,上下兩側有三角形小孔,每匝上部5個下部交錯排列,可以是通風孔;在剩下的南倉庫墻上,剩下幾個小洞。仍然可以看出該布置與北墻對稱。倉庫建在一個比當地河床高2米以上的自然平臺上。在東西方向的倉庫墻外還有重要的墻壁。
a)實施消防法律法規,掌握現場消防安全情況,確保儲存場所的消防安全符合要求; b)協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批準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,定期報告消防安全工作; c)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資金和組織保障; d)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水平,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系統和消防安全操作程序; e)組織防火檢查,督促火災隱患,及時處理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大問題; f)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強制消防隊,配備適當的消防設備和設備; g)根據儲存場地的實際情況組織滅火和緊急疏散計劃。
在裝卸過程中,應保護A和B項免受振動,沖擊,重壓,摩擦和倒置。操作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,鞋子和帽子,不應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。處理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時,應采取靜態清潔措施。 7.裝卸作業完成后,應在儲存場所和室內儲存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。確認安全后,操作員可以離開。 8.裝卸各種機動車的物品后,不得將其停放在維修場所。電氣安全管理1.儲存場所的電氣設備應符合JGJ16的規定。 A類和B類室內儲存場所和C類液體室內儲存場所的電氣裝置應符合G50058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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