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1.2應盡量減少原始谷物中的雜質和損壞,蠕蟲,芽,霉菌,病斑和其他受損顆粒的數量。儲存和運輸的設施和設備應保持清潔和干燥,以防止微生物污染。 8.2生物污染控制8.2.1原糧安全水分8.2.1.1原糧運輸到達目的地后,如果原糧含水量高于安全水分,應及時采取干燥措施,減少原糧含水量要安全保濕。 8.2.1.2原糧儲存期間,應定期檢查原糧的含水量并記錄。當原始谷物的含水量高于安全水分時,應采取干燥措施,將原谷物的含水量降低到安全水分。有關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濕度監測,請參閱附錄A.
e)定期組織完好的消防設施和設備的檢查,維護和保護; f)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和消防檢查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; g)制定消防和緊急疏散計劃,定期組織消防演習; h)火災發生及時報警,并組織初火以拯救火災,保護火災現場,協助火災調查; i)應建立防火安全文件。 2.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責任(1)儲存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當地消防安全負責人,負責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。 (2)貯存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:
a)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,性質和消防安全知識; b)掌握消防安全系統; c)掌握消防設備的操作和維護方法; d)掌握初的滅火方法和程序。消防安全檢查1,消防檢查(1)儲存場所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檢查,每個部門(小組)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檢查。 (2)消防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:a)各種消防安全系統的實施和實施以及消防安全操作程序; b)消防檢查和實施火災危險整改措施; c)安全人員的安全知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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