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谷物冷卻器將鋼筒倉的糧食溫度降低到10~13℃,當外部溫度高時,只有濕度增加或在倉庫外露水,對糧食儲存沒有影響;當外部溫度低時,外部溫度降低。與谷粒堆的溫差也不易凝結,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或減少淤泥食物凝結的問題。在高溫季節,使用谷物冷卻器及時將濕谷物的溫度降至7至10℃以下,不僅可以將安全谷物儲存的水分含量提高1%至2%,而且還可以延長濕谷物的貯存期和干燥或干燥的時間。谷物冷卻器冷卻谷物堆棧具有高速和高能量利用率。單次冷卻只需幾天時間,存儲期可能是幾個月。再冷卻間隔長,功耗低。
當需要在倉庫中設置堆放物品的貨架時,貨架應由不燃材料制成。貨架不應妨礙消防栓,噴水滅火系統和排氣口。 10.除GB15603的要求外,A類和B類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:a)A類,B類和一般物品以及易受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影響的物品,應為分為點和點。存放圖書館,并在顯眼的地方懸掛安全警示標志,以表明存放物品的名稱,性質和方法; b)A類和B類桶裝液體不應存放在戶外。當需要在戶外儲存時,應在炎熱季節采取隔熱和降溫措施; c)A類和B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牢固密封。當發現物品的損壞,缺陷,變形和變質或分解時,應及時安全地進行。處理,防止跑,沖,滴,漏; d)易于自燃或水分解的物品應存放在低溫,通風良好,風干的地方,并應安裝儀器進行定期檢測,嚴格控制濕度和溫度。
2.對于C類固體物體的室內儲存場所,不應使用60W以上的碘鎢燈和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。當使用諸如熒光燈和其他防燃照明裝置的低溫照明裝置時,應通過防火保護鎮流器免受火災和熱量的影響。 3.儲存場所的電氣設備應與可燃材料保持一個不小于0.5米的防火距離,并且不得在架空線下堆放任何物品。 4,儲存場所的輸電設備,裝卸設備,機械起重設備等易摩擦的發熱部件應采取隔熱,散熱等保護措施。應為起重和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件提供保護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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