㈡科學確定機械通風開始和結束時機。允許降溫通風的溫濕度條件,應符合以下規定:通風前平均糧溫與倉外溫度差大于等于8℃;通風過程中平均糧溫與倉外溫度差大于等于4℃;糧堆平衡相對濕度大于等于糧堆溫度下空氣相對濕度。根據機械通風實踐,當倉外溫度與平均糧溫的差大于糧堆點溫度時,不宜通風;雨、雪、霧天氣,空氣濕度大,需關閉門窗,不得通風;通常情況下,可利用冬季晚上10:00到次日早上6:00低溫干燥時期進行通風降溫;對于當年新收購糧食可在冬季低溫干燥時期進行通風降溫。當糧堆平均溫度小于等于倉外溫度4℃,且每米糧層厚度糧堆溫度梯度小于等于1℃、上層與下層糧溫房式倉小于等于3℃,每米糧層厚度糧堆水分梯度小于等于0.3%、上層與下層水分小于等于5%時,應結束通風。
㈢加強通風過程管理。要注意用電安全,防止電機溫度過高出現損壞;通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并記錄糧溫及水分變化情況,若出現糧面或者局部結露情況,應繼續通風并輔助糧面翻倒,及時消除結露;對于糧溫不下降或者下降緩慢的死角部位,應采取單管或多管通風機組等有效方法進行散熱,以確保全倉糧溫的均勻性;進行通風時,應采用間歇式方式進行,即通一階段,停一階段,降溫通風每次通風6~8小時然后停機10小時左右,降水通風每次通風30~50小時然后停機1~2天;要定期巡查門窗打開、關閉、風機運行情況,并作好記錄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;定期檢測糧食溫度、水分嚴格執行如下規定:降溫通風每4小時至少測定一次糧溫,并根據溫濕度等情況判定是否繼續通風,作好記錄,每通風階段結束后分層設點檢測水分,作好記錄;降水通風每8小時至少測定一次糧溫,并根據溫濕度等情況判定是否繼續通風,作好記錄,每8小時分層設點檢測一次水分,作好記錄。不通風時,應隨時將通風口關閉,防止老鼠竄入風道,后一次通風結束后,應做好門窗、風道的防潮、密閉、隔熱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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